A类: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生。按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录取顺序: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
(2)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不完全产权房产,学生户籍落户在该房产;
(3)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其他片区有完全产权房产;
(4)学生户籍落户在片区的其他情况。
材料审验:(1)户口薄;(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回迁安置合同(政府备案)等房产证明。
B类:招生片区内随迁子女。临清市户籍人员按居住地址、非临清市户籍人员按居住证地址申请学位。
录取顺序: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的临清市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的非临清市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3)片区内租房居住的临清市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片区内无房产有居住证的非临清市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材料审验:(1)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薄(无法确认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适龄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书);(2)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回迁安置合同(政府备案)等房产证明;(3)租房的:提供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备案合同;(4)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临清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学校提供实地查看报告;(5)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临清城区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6)非临清市户籍的,还需提供6个月以上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