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教基〔2022〕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对2022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努力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县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
(二)科学划定片区。县教体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根据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同一片区(重叠)个别学校学生入学压力较大的,可选择同一片区其他学校就读。县教体局将加强同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提前开展常住人口学龄子女入学需求预测、信息核查,对学校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增多,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将提前对学校服务划片区进行调整,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采取房屋产权、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招生,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市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市辖区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坚持公平公开。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条件
1.小学阶段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洛宁县户籍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2.初中阶段招收洛宁县2022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洛宁县户籍2022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各校服务辖区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4.招生学校审验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备案。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招生报名办法及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同时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8月9日至14日,各乡镇中小学和所有民办学校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按照《洛宁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各乡镇学校和意愿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民办学校只能选择1所);8月21日至8月24日,城区学校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携带房产证或户口簿(房户一致优先)等能够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件到划定的片区学校现场报名。提供房产证:自2022年秋季起,房产证可作为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入学的重要凭证,办理入学时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学生和房产证持有人是直系亲属,即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祖孙关系的户口簿,城乡地域不限。提供户口簿:(1)需提供有详细准确地址的居民户口簿;(2)城区各单位集体户籍上干部职工子女,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准确居住地址的有效证明(例:房产证);(3)原翔梧路南段、北段户籍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准确居住地址的其他有效证件。各学校安排专人,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学生信息采集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学生监护人应该给学校提供相关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五、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国家规范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有计划,分步骤,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核减或停止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三个“只减不增”原则:即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只减不增,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只减不增,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只减不增。不断强化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强化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和规范办学行为,办好办强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秋季起,亲子双语小学、培英中学、铁路实验学校和英才小学不再下达招生计划。华奥学校和洛宁新宇学校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不再下达招生计划,停止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规定学段范围招生,一律不准超范围招生,否则,终止办学手续。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行公民同招、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开展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公平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招生。各民办学校结合学校场地、设施、设备、学位、床位、功能室、餐厅等办学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上报教体局,待审批后按有关时间节点分步实施招生工作。
1.招生范围:民办中小学可面向全县招生。
2.招生计划:(附件1)
3.招生程序:
(1)8月9日至14日,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户口簿、素质评定手册(初中)到意向学校现场报名(只能选择1所学校),学校进行初步登记造册。
(2)8月9日至15日,学校审核注册。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学校直接注册录取,导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3)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校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否则,也要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体局安排到其他民办学校或就近的公办学校。
六、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对象(点击查看)
七、城区学校招生计划(附件2)
八、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县教体局指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接收工作,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做到“应收尽收”,维护其受公平教育权利。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各乡镇中心校要结合残联,认真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摸底工作。“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本乡镇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聋哑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各乡镇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以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初始年级)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验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所属部队政治部开具的“入学联系函”;(2)现役军人士官证复印件(有效期内);(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学生页原件、复印件。
4.其他情况。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九、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领导。各学校要从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出发,自觉增强党纪、政纪和法纪观念,规范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严格执行教体局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各学校全权负责。城区各招生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要做到态度认真,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3.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学校、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4.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每年9月初要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任何涉及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的短信、微信、彩页、电子屏、广播、电视等内容,必须经教体局审核后方可进行宣传,凡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民办学校,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7.加强招生宣传。县教体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和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8.实行部门联动。实行班额控制部门联动,建立由教体局基教股、营养办、资助中心、纪检办四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联动机制。基教股依据控制班额的有关政策办理学籍、营养办依此配发营养餐、资助中心依此拨付公用经费,任何部门不准私自突破,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拨付经费、不纳入评比。
9.严格责任追究。各校严格按照“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任何乡镇不得设置重点校、招收择校生。教体局由纪检办制定招生工作问责办法,发现擅自变更招生政策、推诿扯皮或未严格执行招生规定,造成重大不稳定事件或平均班额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班额、招生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的,由纪检办启动调查程序,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追究办法对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10.做好疫情防控。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期间要根据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分批次分时段组织现场资格审核,严防扎堆聚集。
招生咨询电话:0379-66238855
招生监督电话:0379-6623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