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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原小店区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划片范围)

2022-07-12 01:13:4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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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6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 2022 年小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免试就近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每所学校招生片区,确保应招尽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按照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加大对房产地址“学位限定”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对该项政策进行宣传告知,帮助周边居民及时了解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办法落地落实。从2021年9月开始,逐年对小学一年级新生进行户籍及房产摸底,建立学生户籍房产信息登记库,并告知家长该房产地址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今后逐年对同一房产地址连续六年进行对比,同时确定该房产地址新登记入学儿童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定”的政策。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五)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工作体制

  2022年小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制定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均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因疫情原因,2022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调整为 2022年5月30日);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因疫情原因,今年调整为2021年5 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因疫情原因,今年调整为2022年5月30 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因疫情原因,今年调整为2022年5月30 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的人员,其子女在小店区入学。须提供:①父母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②在小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 2022年5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 2022年5月30日前);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四、报名登记

  2022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安排详见《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2〕34号)。

  五、学区划分

  (一)划分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并予公布。

  (二)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区2022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对学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三)划分办法。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四)征求意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小学召开小学学区划分调整征求意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进行公布。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在小店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各小学学区范围。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本学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范围。

  六、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6 号)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在学区范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三)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对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小店区居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现住址(以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中“房屋地址”为准)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不得择校。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性较强,超过招生计划时此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或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在六城区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入学的,参照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关爱残疾儿童,落实“一人一案”,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区对应小学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入学就读,不能入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关爱留守儿童,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区对应小学或由小店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保入学就读。

  4.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登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外籍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登记,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6.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小店区建成区人口多、学校少、学校分布不均、学生学位严重不足,区教育局将根据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分布及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1.小店街道中心校、平阳路街道中心校、黄陵街道中心校、西温庄乡中心校、龙城街道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唐槐街道筹备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由各中心校具体组织信息审核并统筹安排入学。

  2.如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较多,超过学校实际接收能力,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入学。

  3.当相近几所学校生源不均,区教育局可从实际出发,对该区域内学生进行适当调剂。

  (十)学区一律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公共缓冲区,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七、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一)公布政策

  在2022年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间和要求,区教育局通过小店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各小学校在学校门口、社区通过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各学校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对附近无法自行进行入学登记的,安排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入学登记,对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要安排专人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入学登记。

  (二)入学登记

  2022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8:00 至7月17日18:00。具体办法详见《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2〕34号)。

  (三)入学审核

  各学校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努力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入学登记结束后,通过网上审核,学校将适时向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注册人发送入学通知。需现场审核资料的,不必到学校排号,注册人将收到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请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期间各学校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

  (四)资格审查

  入学审核期间,区教育局抽调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人员与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人员,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各小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通知入学

  各小学校要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2022年小店区民办小学招生和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同步招生原则。

  (二)2022年全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招生。

  (三)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2〕6号)文件要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包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民办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

  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店区户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九、其他工作

  (一)均衡编班

  2022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二)注册学籍

  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小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

  (三)随班就读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四)特殊教育

  小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招生与本区其他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十、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 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3.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二)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统筹做好资源配置。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支持公办优质学校通过区域内、跨区域、跨行政层级和跨学段等多种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2.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行为。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3.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做好风险研判,认真研究制定本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疫情防控预案,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4.不断完善招生服务。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积极落实全市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

  5.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私自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