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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利川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7-02 10:23:14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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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和省、州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监管招生入学工作。

  组 长:张奎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蹇艳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显念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娇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专职督学;陈伟 市教育局专职督学

  成员:市教育局办公室、基教股、人事股、基建股、装备站、监督审计股负责人。各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相应成立起始年级招生入学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职责及范围

  (一)基本职责

  1.各乡镇小学、初中按该乡镇中心学校发布的招生计划、划片区域招生。招生工作在中心学校统筹下由各校组织实施。

  2.城区小学、初中按市教育局发布的招生计划、划片区域招生。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指导、监督下由各中心学校、学校完成。

  (二)适用范围

  1.城区小学只能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农村小学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前;乡镇集镇小学在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经中心学校同意可适度放宽。

  2.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户籍地所在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人民政府批准(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3.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符合该初中保障生入学条件,且在就读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并有连续三年学籍,毕业时可享受该初中优质高中分配生计划。

  市级优质高中:利川市一中、利川市五中。

  (三)公、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州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施行。

  2.公办学校招生。首先完成保障生的招录工作,然后根据招生计划的余额,在符合条件的择校生中进行随机派位补充招录。

  三、招生须知

  (一)保障生

  保障生是指在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保障生招录条件的适龄学生,具体类别如下:

  1.市内户籍类

  A.户口类。适用类型—学生户口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2022年截至《招生方案》发布之日前迁入);

  提交材料—学生户口。

  B.合法房产类。适用类型—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即学籍信息表,下同),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证,当年5月31日前实际入住的水、电、气发票。

  房产证因按揭原因未下发的,另须提交: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票、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住建部门出具的网签备案证明。

  C.移民、拆迁安置类。适用类型—因征地、移民、拆迁被相关部门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安置户子女;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移民或者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具体文件。

  D.易地扶贫搬迁类。适用类型—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当初扶贫部门出具的具体文件。

  E.返乡创业就业类。适用类型—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其子女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另加下列两项资料之一项:

  a项: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交半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b项:返乡就业人员需提交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企业用工合同及社保凭证。

  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如符合“户口类”、“合法房产类”等其他保障生条件,则按其他类予以保障。

  F.优待类。适用类型—利川市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仅限利川市户籍和在利川服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子女。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另加下列三项资料之一项:

  a项:利川市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提交户籍和相应证件;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仅限利川市户籍和在利川服务),提交户籍和单位证明。

  b项: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交“硒谷英才卡”并出具用人单位证明。

  c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子女,提交市人民政府引进、实际投资项目在建的相关佐证材料(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或者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招商文件+施工许可证或者实际经营的相关备案资料)。

  上述三类纳入教育优待对象,其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可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按“户籍地(户口簿)、居住地(合法产权房产证)、工作地(具体单位地点)”三者任选其一原则给予优待。

  2.市外户籍类

  A.随迁类。适用类型—随迁子女是指户籍在利川市外,因父母在利川投资经商或工作等原因而要求在利川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另加下列两项资料之一项:

  a.户口簿+居住证;

  b.企业用工合同+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凭证。

  B.合法房产类。适用类型—学生是市外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购有合法房产,且于当年5月31日前实际入住。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证,当年5月31日前实际入住的水、电、气发票。

  房产证因按揭原因未下发的,另须提交: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票、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C.投资经商类。适用类型—学生是市外户籍,其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投资、经商、办企业半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缴税、免税凭证(2022年1月1日前)。

  D.港、澳、台类。适用类型—学生是港、澳、台籍。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居住证。

  E.外国籍类。适用类型—学生是外国籍。

  提交材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或居住证明。

  (二)择校生

  择校生是指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不属于保障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1.择校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学生户口簿、学生学籍信息表、房屋租赁合同等到现居住地所在服务范围学校登记,登记通过后参加所在学校公开随机派位(摇号)。择校生必须服从摇号结果,否则不予安置。

  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全程接受家委会代表、现场抽签产生的家长代表监督,市公证处公证。

  2.严格控制择校生规模和范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城区小学只能接收城区幼儿园毕业的择校生,城区初中只能接收城区小学毕业的择校生,随机派位,有序分流。城区各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跨区域转学。

  3.思源中学2022年起始年级招收新生,学校只安排保障生住宿,择校生不安排住宿。初中择校生不能享受优质高中分配生计划。

  4.严禁重复登记。同一学生只能在对应服务范围学校登记。登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登记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重复登记的,所有学校均不得录取。

  四、时间安排

  (一)乡镇初中、小学秋季新生招录时间安排,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统筹。

  (二)城区小学、初中新生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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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因疫情等因素影响,时间安排发生变化,届时以新公布的日程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宣传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不断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各初中在上报《2022年秋季学期××学校保障生名册》时,要严格“锁定”上报对象,不得扩大或缩小上报范围。保障生名册,除电子文档需上报市教育局外,还需提交一式三份的纸质名册,纸质名册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市教育局公章,学校存一份,州、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二)强化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学。加强学籍管理,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毕业、升级等业务,保证“人籍一致”。加强对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的动态监控,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保持和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三)明确招生责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初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心学校全面负责辖区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细化职责,明确要求。要将服务范围、报名流程、材料要求、审核办法、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各校的原件审核员要在每一张复印件上签字,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痕迹管理,完整保存原始审核记录。

  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各初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疫情防控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四)严格按要求公开、公示。划片招生区域、新生录取名单要公开、公示。乡镇公开、公示办法由各中心学校制定并组织落实。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及新生录取信息分两级公开、公示:一是各校制作公示栏公布本校招生划片区域,公示保障生、择校生名单;二是市教育局在中国利川网“政务”栏“五务公开”、“指间利川”上公布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公示新生录取信息。

  (五)争取党政支持。各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营造和谐、有序、良好、安全的招生氛围。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咨询、投诉。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七)规范招生入学办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的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其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形式或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行为实施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此方案解释权在市教育局基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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