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
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
政策原文:
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
2、人户分离+房产【按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产权人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就近统筹;
3、非沪籍居住证+积分+房产【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4、港澳台外+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的,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5、动迁尚未迁移至安置地/廉租房的本市户籍,按安置地就近统筹。居住证+房产【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或父母,统筹安排入学;
6、人户分离无房产【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
7、动迁安置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8、居住证+积分,无房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9、港澳台无房产【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10、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阶段进入公办初中或公办初中分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