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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蜀山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2022-06-21 10:38:2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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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合肥蜀山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见附件4、附件5)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条件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4-6日进行入学报名线上登记或线上预约,于7月5-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线下审核。补报名时间为7月18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4.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由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4-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8-9日进行线上预约,并到户口所在地报名点线下审核;补报名时间为7月18日。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在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凡居住在我区,截至2022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子女,于7月22-23日进行入学报名线上预约,并到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线下审核;补报名时间为7月28-29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四)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在我区入学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29日到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2.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教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7月29日到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的,其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三、入学程序

  (一)持市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1.线上登记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线下审核。

  3.直接线下审核录取。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可直接去指定地点审核材料。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无需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直接去指定地点报名、审核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区教体局要统筹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节点、程序、办法,不得违规招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