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2〕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顺利完成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依法治教、巩固成果、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各项工作在规范、有序、高效的环境中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稳定、有序、顺利进行,成立“云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由区教育局局长林晓凤同志任组长,负责统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生入学、划片招生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按户籍地划片入学,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根据云岩区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细则,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四、招生对象
(五)具有云岩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六)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七)符合相关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由云岩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址以及区域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协调解决。
五、入学办法
(八)公办学校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对云岩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的家庭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地址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九)九年制公办学校“小升初”采取“直升模式”。我区“九年制公办学校”的初中部在招收新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十)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云岩区教育局对已申办云岩区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统筹安排”的招生政策,将“居住证年限、社保年限(或营业执照年限)”作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的依据。
(十一)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区招生工作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六、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2.初中一年级新生应为2022年六年制小学应届毕业生。
3.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实需要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应向云岩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承担小区配套入学服务的民办学校”招收“配建生”要进行“学位核验”。中天未来方舟G区及F1/F4/F9区的配建生,参照中天花园的配建生审核标准。
5.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七、工作安排
(十二)入学信息采集。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十三)网上登记要求。通过“网上登记”的方式申请云岩区公民办学位,具体登记流程和要求详见“附件6”,请家长结合自身情况按照相关登记要求和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
(十四)加强招生宣传。各公民办中小学设立“入学咨询点”,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宣传解释招生政策。
(十五)工作有序推进。“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有“网上初审”、“通知现场审核点”、“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等阶段,将通过家长登记信息时注册的手机号及时发送短信通知家长相关事宜。请家长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八、工作要求
(十六)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各学校要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条件;严禁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师资配置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育教学时区别对待政府通过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录取的学生;各校一律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十七)强化招生宣传。云岩区2022年招生政策及划片范围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及“贵阳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发布;各校要加大宣传,在学校招生范围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张贴《云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登记通知》。
(十八)严格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计划管理,各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一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45人以内,七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人(含55人)。各中小学不得随意增加班级、扩大班额。
(十九)严格资料审核。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料,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户籍地址与监护人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地址必须相符。对查实属于寄搭户口(指小孩与户主间不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也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只存在户籍寄搭的人或户,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空挂户口(指小孩只有户口落入地址,实际不居住在此)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告知其必须按规定回到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按户籍管理规定重新进行户籍登记,持新登记的户口簿到所属区(市、县)的教育局招生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到重新登记的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报名注册。
(二十)坚持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或虚假宣传、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习情况、名单及其家庭电话等;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学业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十一)严控招生方式。任何学校均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教育机构等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初中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任何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学习等级或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养、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小学、初中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二十二)关注困难群体。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
各学校要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对贫困学生的收费减免或补助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任务。
(二十四)加强招生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各学校凡违反招生政策,一律视为无效录取,教育局不予注册;一经发现并查实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降低年检等次、减少招生计划等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十五)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在8月31日前,学校通过平台导出新生入学审核名册,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审定,以此作为办理新生学籍依据。区教育局将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学生学籍的规范管理。
(二十六)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区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二十七)加强专项督查。“云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工作全程调控、全程督查。公民办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兼职督学在招生期间履行督学工作职责,对其负责的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