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对象 | 政策依据 | 有关报名材料 |
1 | 驻湛部队、武警官兵适龄子女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湛江地区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残疾和病故军人适龄子女 |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 | ① 军人子女户口簿、出生有关材料; |
② 军人军官证、士兵证; | |||
③ 军人的结婚证;军人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如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 |||
④ 单位公示情况; | |||
⑤ 部队驻地属“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岛屿,军人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以及作战部队军人,需提供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出具的有关材料; | |||
⑥ 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明书》、烈士生前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出具的有关材料; | |||
⑦ 因公牺牲军人,需提供《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生前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出具的有关材料; | |||
⑧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军人所在军级单位政治部出具的有关材料。 | |||
2 | 现在湛江地区任职的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残疾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 | ①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口簿、出生有关材料; |
② 消防救援人员干部证、消防员证; | |||
③ 消防救援人员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如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 |||
④ 市消防救援支队公示情况; | |||
⑤ 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明书》、烈士生前任职所在单位的支队级有关材料; | |||
⑥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残疾证》,《残疾等级评定表》,消防救援人员(曾)任职所在单位的支队级有关材料; | |||
3 | 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雄楷模适龄子女、因公牺牲民警、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适龄子女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 ①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及其子女亲属关系有关材料; |
② 烈士、因公牺牲伤残的相关材料; | |||
③在湛江的实际居住地材料。 | |||
4 |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适龄子女 | 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17〕17号) | ①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及其子女亲属关系有关材料; |
② 因公殉职的相关材料; | |||
③ 在湛江的实际居住地材料。 | |||
5 |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 《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湛教〔2021〕3号) | 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
② 申请人及其子女亲属关系有关材料; | |||
③ 在湛江的实际居住地材料。 | |||
6 | 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适龄子女 |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湛教〔2020〕3号) | ① 子女出生有关材料; |
② 医务人员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如为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 |||
③ 单位公示情况; | |||
④市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赴鄂参加抗击疫情的工作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