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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指导意见

2022-06-02 10:11:4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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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规范集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控制“择班”“择师”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乌教通〔2022〕17号)和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施“阳光分班”。

  一、实施范围

  集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

  二、分班时间

  2022年8月20日-8月27日,中小学根据校情确定阳光分班具体时间,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制定指导意见,各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开原则。分班过程做到公开、阳光、透明。各学校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三)均衡原则。各班的学生数、性别比例、教师配置等做到基本均衡。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班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的学生人数,确定教学班的班数、班额。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班主任人选与各学科任课教师。

  (二)制定实施办法。各校依据本办法制定“阳光分班”实施细则并公示。

  (三)现场分班。各中小学设立义务教育“阳光分班”现场,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监督分班全过程。

  (四)确定班主任。学校按照班数确定班主任人数、人选。学生分班后,班主任现场抽签确定所带班级。

  (五)公示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阳光分班”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均衡,严格贯彻落实市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等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分班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充分考虑“阳光分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程序,强化安全管理,并将工作方案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强化监管。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家长和学生的监督。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班、编班。区教育局对“阳光分班”跟踪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分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监督电话:0474-8989396 0474-818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