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两大变化
一、统一平台办理:从2022年起,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教育部门公布的统一招生平台或“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
二、统一招生时间:2022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范围为5月20日—7月31日,具体时间以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园区公布的招生时间为准。符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招生要求的适龄儿童、学生通过各自教育部门发布的招生平台进行注册、填报。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2022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等政策法规,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以切实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总体要求
总体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计划管控。
总体要求:不考试、不掐尖、不挂钩。
具体来讲:
一、是不得组织考试,不得以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二、是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三、是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四、是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五、是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以各类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六、是不得跨区域违规争抢生源。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同步招生主要目的是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特别说明:同步招生并不是指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时”招生,而是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主管教育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可能会有先后。
招生报名
按照“应入尽入”原则,公办学校“兜底”,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填报一所公办学校或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具体报名流程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招生公告为准。
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按照“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各教育部门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各类优抚优待照顾政策的制定,是党和国家着眼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推出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在各行各业不同岗位上不怕困难、勇挑重担、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共同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意义重大。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和援藏干部子女落实了相应的优抚优待政策。
符合相关优抚优待政策的对象,原则上按照学区内学生对待,家长向本人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发函到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信息发布情况
5月20日前,市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市直属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其他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招生计划、报名登记时间、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等。具体事宜,将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在5月中下旬陆续发布,届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告知相关事宜。
温馨提示
若使用“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招生入学事宜的家长请注意,“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与公安、自然资源以及人社部门的户籍、房产、社保等数据信息关联,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的信息务必真实,否则系统将不予审核通过,
不被申请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