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按照公办民办同步招生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按“校校对口”方式招生的初中学校,小学学生根据对口方案直升对口初中。
(3)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2.民办学校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所选的区县(市)并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随迁子女依据量化积分排序,就近统筹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