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小学:黄浦区户籍(不含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并具有外区或外省市学籍的在读学生。初中:黄浦区户籍,并具有外区或外省市学籍的在读学生。
二、申请时限
规定时间段内受理转入申请。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三、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未注明的,皆需提供原件。
学生如未携带户口簿,可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上的电子证照代替。
简要操作方法:
小学登记细则
初中登记细则
高中转学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