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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租人子女”,广州承租人子女小升初入学方式盘点!

2022-01-08 10:44:1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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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承租人子女”

  承租人子女是指持有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需要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唯一居住地的学生。

  承租人子女

  承租人子女升学以统筹为主。例如从化区、增城区、花都区、南沙区、天河区、白云区等区规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越秀区

  如果承租人子女具备广州市户籍和我区公办小学学籍的,可采取对口直升入学、分组电脑派位入学等。

  如果承租人子女具备广州市户籍但非我区小学学籍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1.在广州市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少年(如就读公办小学的,原则上在学

  越秀区籍所在区升读初中)﹔

  2.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3.截至当年4月30日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租期至少到当年4月30日后满两年(以登记备案租赁时间为准);

  4.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的。

  荔湾区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且到全市统一招生报名时房屋租赁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可参加电脑派位。

  海珠区

  如果承租人子女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均具有本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别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

  白云区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天河区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番禺区

  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籍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公办学校;如果户籍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公办学校。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黄浦区

  如果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和黄埔区公办小学学籍,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者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南沙区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花都区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增城区

  承租人子女如果是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满足人户一致条件,可由属地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从化区

  对具有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我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的承租人子女(含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