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
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
3.计生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
4.其他材料
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1.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
3.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0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4.计生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
5.居住证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
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
4.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0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5.计生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6.公证材料
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军人子女
1.军人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深圳户籍学生一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时到申请第一志愿公办学校递交资料。
2.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 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