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
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自购商品房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须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购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集资房
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自建房
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集体宿舍
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参见学位申请网站资料下载栏样稿)、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须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 住房证明(参考深圳户籍儿童):
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深圳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参考深圳户籍儿童):
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参考深圳户籍儿童)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我区义务教育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❶ 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❷ 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1.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2.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