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巴南区中小学转学流程及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春季学期和学年中途原则上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它转入学生,但不得拒绝本地户籍学生回流转学,因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区内学校接收各年级转入学生和毕业年级学生转出区外的,须先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完善转学流程。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区教委和学校原则上集中时段审核办理转学,集中办理时段为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8月下旬至9月上旬,平时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注意,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