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转学条件,需转入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或需从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到外市、外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办理时间
转学办理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在学期结束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下一学期转学,或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该学期转学。
所需材料
(一)转入本区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名);
2.学生身份证;
3.学生及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协议书或拆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
5.学生手册;
6.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从本区转出
转学申请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
办理流程
(一)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学生转入和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二)转入或转出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海珠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
五、办理依据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
(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
(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
(四)《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
(五)《2020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六、海珠区教育局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小学教育科:(020)89185318
中学教育科:(020)8918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