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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附学区范围)

2021-06-22 23:11:3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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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 2021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1〕20号)、《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南教体〔202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

  2.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类别和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南湖区实际制定招生办法,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4.坚持免试入学、均衡编班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根据起始年级班级数,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制定本学校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实施方案,接受各方监督,分班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二、招生计划施教区

  1.庆丰路校区小学一年级:

  计划招生10个班,450人。

  2. 中港路校区小学一年级:

  计划招生8-10个班,360-450人。

  3. 凌公塘校区初中七年级:

  计划招生12个班,540人。

  4.招生施教区: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小学):东至三环东路,(www.Xsc.cn)南至广益路,西至二环东路,北至南溪路。包括:云东社区、中港社区、格林社区(不含蔚蓝花园)、南江社区、九曲社区、新南社区(中山怡和园临时划入)。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中学):东至三环东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二环东路,北至南溪路。包括:云东社区、中港社区、格林社区、南江社区、九曲社区、新南社区(中山怡和园临时划入)。

  三、具体招生办法

  (一)招收对象及年龄

  一年级: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小学施教区内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年满6周岁残障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到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七年级: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初中施教区内,年龄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12周岁(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办法

  1.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住宅产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实际入住年限等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未录取的具有南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学校做好分流意向统计并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根据周边教育资源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等相关条件进行统筹安排。学校分类分批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第二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达到51%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住宅产权人为学生祖(外祖)父母。

  第三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或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在51%以下)。

  第四批:符合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批: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第六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或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第七批: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第八批: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以上,至今还在市本级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以及其他参加积分入学等符合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2. 户籍、住宅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申请入学的住宅产权房是指适合普通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商办楼等除外。

  四、报名与录取安排

  (一)报名方式

  202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起始年段招生全部实行网络预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登记。嘉兴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按“人户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也允许在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公办学校的同时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非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允许报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学校,也允许再同时选报一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和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非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只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直接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

  (二)报名时间

  6月20日前,监护人下载好“浙里办”APP,并完成实名注册。6月20日-22日(22日21:00截止报名),符合在市本级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小学入学预报名;6月22日至24日(24日21:00截止报名),符合在市本级报名条件的适龄少年其监护人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初中入学预报名。7月3日,网络平台未报名成功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三)录取时间

  202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学校录取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7月11日-18日,学校按批次录取具有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11日、12日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前三批);7月13日、14日前三批符合条件未录取的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7月15至18日,学校第二阶段录取(第四批开始)。

  7月31日,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各校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职责,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和工作人员等。学校在6月10日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招生结束后及时总结招生工作,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分别于8月20日和9月5日前上报区教体局。

  2.强化招生规范。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报名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学校只录取在网络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不再进行“线下”招生。

  3.做好招生宣传。因建党百年和防控疫情需要,为确保校园安全,学校通过 “校园云开放”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课程设置、校园文化、师资水平等。

  4.加强监督管理。学校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免试入学。

  六、相关咨询电话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嘉兴市教育局:83850518

  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82053062  82032856  83839687

  报名系统中信息修改操作等问题咨询平台技术电话:

  83850533   83850534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庆丰路校区(小学):

  82678062  82678266

  中港路校区(小学):

  82679112  82670991

  凌公塘校区(初中):

  82678063  82678267

  学校办公室:8208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