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并取得经开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本市其他区县、开发区的交叉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凡申请在经开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地点需在经开区内。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根据学位统筹安排。
一、 资审时间
6月10日9:00-6月24日17:00
因我区外来务工人员人数较多,结合防疫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经开区中心区和高铁新城区域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进行二维码网上预约,分时段进行信息审核:
二、 资审地点
中心区和高铁新城区域随迁子女在海关大楼一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明光路与凤城十二路十字西南角)进行信息审核。
泾渭新城区域随迁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进行信息审核。
三、“四证”材料说明
凡申请在经开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人员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21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4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4.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出证明。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四、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入学审核资料先后与安排学位先后顺序无关,请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网上预约时间进行信息审核。
2.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3.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