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方式及流程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批确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一)填报志愿
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6月1日9:00—6月4日15:00,积分入学申请人登陆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http://123.56.193.163/tianhe/),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申请人排名及民办学校收费情况,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来穗人员为其子女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志愿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或“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志愿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的,最少填报1个志愿,最多填报15个志愿(公办学校志愿为志愿1至志愿7、民办学校志愿为志愿8至志愿10,另有5个公办学校统筹志愿)。选择“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的,最少填报1个志愿、最多填报10个志愿(公办学校志愿为志愿1至志愿7、民办学校志愿为志愿8至志愿10)。
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申请人需先电话咨询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入学时以物价局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结合自身收入实际理性填报,避免学费过高无法承担;对部分校名相似的民办学校,申请人需自行确认学校地址等具体情况,以免填报错误。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入学,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无需填写志愿,由广州市南国学校按排名依次录取;申请初中一年级的需按时登录系统为其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2个公办学校志愿。
6月4日15:00后,积分入学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封存志愿。未填报志愿的、未按时确认志愿的,视为放弃天河区学位,区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需家长自行联系学校。
填报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加QQ号码(2300436135)进行咨询。
(二)招生录取
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对符合公示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
1.录取顺序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先安排公示的第一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再安排公示的第二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避免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学位浪费,录取时,先对小学排名第1至第658名、初中排名第1至第560名进行录取、确认学位,再进行小学排名在659名及以后、初中排名在561名及以后的随迁子女进行录取,直至全区小学学位录满1314个、初中学位录满1118个。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排名顺序安排学位,小学安排第1至第40名、初中安排第1至第80名。
2.录取规则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第一批为例,积分入学系统按申请人积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先看第1名的志愿,按照第1名填报的全部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待第1名安排学位后,再进行第2名的录取,按照第2名填报的全部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以此类推。录取完第一批学生后,再按排名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规则与第一批录取规则相同。
其中,选择“优先统筹公办学校志愿再按民办学校志愿顺序录取”的,首先系统自动依次录取小学排名第1至第658名、初中排名第1至第560名,根据申请人的志愿1至志愿7依次进行录取,如7个志愿学校均已完成招收计划,则按照申请人的统筹志愿1至统筹志愿5依次进行录取。系统自动检索录取完小学第658名、初中第560名后,区教育局将根据剩余的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计划,对小学前658名、初中前560名中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人工统筹;也可按根据申请人意愿,按其填报的志愿8至志愿10依次进行录取。小学前658名、初中前560名录取、确认学位后,再对小学659名及以后、初中561名及以后的学生依次进行录取。
申请人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不接受区统筹、按志愿顺序录取”的,将按照申请人的志愿1至志愿10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其所填报所有志愿学校均已完成积分入学招生计划而无法录取,则视为放弃天河区积分入学学位,将不再为其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学位,建议家长慎重选择此选项。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系统按申请人积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先看第1名的志愿,按照第1名填报的全部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待第1名安排学位后,再进行第2名的录取,按照第2名填报的全部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以此类推。
(三)公布结果及确认学位
1.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6月7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小学前658名、初中前560名的录取情况。
6月8日,积分入学第一次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确认学位时需提供学生户口本及其父母的合法居住证明材料等。未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和放弃积分入学学位,区教育局将不再重新安排学位,该学位将对小学659名及以后、初中561名及以后的积分入学学生进行补录。
6月11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小学排名在659名及以后、初中排名在561名及以后录取名单(含递补)。在小学录满1314个学位后、初中录满1118个学位后,未被正式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将获得民办学校递补生资格。获得民办学校递补资格的学生,若该民办学校有正式录取的学生放弃学位,则该民办学校在6月16日按照递补生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未被递补录取到的学生,申请人可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天河区不再安排学位。
6月15日,小学排名在659名及以后、初中排名在561名及以后被录取的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确认学位时需提供学生户口本及其父母的合法居住证明材料等。未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和放弃积分入学学位,区教育局将不再重新安排学位,该学位将对该校递补生进行递补。递补时,按照“放弃一个、递补一个”原则进行递补。递补生需在6月16日完成学位确认。
2.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6月7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区门户网站”公布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录取情况。6月8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未按时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的,视为放弃,区教育局将不再重新安排学位。
2021年广州市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填报志愿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