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发〔2021〕52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为进一步做好浐灞生态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开发区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严格落实“市级统筹、区县(开发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浐灞生态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政策发布、宣传及生源摸底
5月21日,浐灞生态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cbe.xa.gov.cn/)公布《西安浐灞生态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浐灞生态区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5月21日—5月26日,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精准宣讲政策;通过二维码(附件6)对学区内生源进行摸底;6月1日各校公布招生细则。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行政区移交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点。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浐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浐灞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浐灞辖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浐灞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实施。
1.填写审核登记表
资审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现场资审安排
6月10日-6月24日,学生家长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携相关审核资料(见附件3),到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4)到浐灞生态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统筹类学生到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选报意愿学校
区级统筹安排类学生,可在入学信息审核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结合学位供给情况,选报2所公办意愿学校。
4.取得报名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入学信息审核、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公办中小学根据学区划分,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分批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6月27日-7月7日,各公办学校根据各类资审学生人数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实施分批依次录取,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相关信息。
第一批次:录取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其他享受政策照顾类人员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第三批次:安排统筹类学生。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按照落户时间依次安排入学。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按照租赁协议签订日期依次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结合购房、居住年限及务工时间等情况依次安排入学。
当本批次录取完成后,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时,安排下一批次录取;如无剩余学位,结合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各校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浐灞辖区内的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浐灞生态区范围内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跨区招生由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浐灞辖区属开发商配建的民办学校,其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按照历史惯例执行,由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及人数,公示无异议后列入直升计划,不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在浐灞生态区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其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见附件1)。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6月27日上午9:00,浐灞生态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在浐灞丝路学校组织实施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由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由市教育局公布。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区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进行资审登记,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浐灞生态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人员在我区务工的,其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4)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入学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浐灞生态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负责学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信息公开,及时报送和研究处理学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招生工作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入学接待服务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学区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坚决服从区级统筹安排,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及时汇报区教育局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继续实行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检部门,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
浐灞生态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9-8808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