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山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
作,根据上级有关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 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1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2021年有本市居住登记且在本市幼儿园大班或小学六年级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登记,从2022年起须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才可登记);
(三)截至报名前半年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缴交社会保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