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入学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新生入学,对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满足“人户合一”安排对口入学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体现公正公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办法是:
(1)A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A类: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
“两证”(户口与不动产证)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2)B类、C类、D类、E类学生,均属于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情况,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法定监护人(指父母)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学位已被使用过。
D类: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E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