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辖区内适龄儿童。
(二)招生类别
1.地段生。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是指:
(1)适龄入学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的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网签,并交付使用。
(2)适龄入学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儿童、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本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6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
第一类:具有花都区花东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即具有花都区花东镇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没有拥有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
(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居住在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
(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在花东镇,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区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花东镇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
(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花都区花东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在花东镇范围的。
(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花东镇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其法定监护人在花东镇范围有自主房产,适龄儿童父母拥有房产的100%份额。
(2)适龄儿童父母没有拥有房产100%份额或适龄儿童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即儿童、监护人和居住地产权所有者的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一同居住。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请参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清单》。
第四类: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执行,房地产开发商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由于小区配套学校会存在供需矛盾的情况,建议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第五类: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入读办法执行。
第六类: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在花东镇范围居住的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非同一监护人小孩在花东镇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第七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已申请积分制管理服务并完成积分核定,即可为随迁适龄子女提出入读起始年级的申请。详情参见《花都区2021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地段及招生计划
根据花东镇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及招生计划(班数)见下表:
富力金港城小区配套业主的适龄儿童到七星小学金谷一校区现场审核资料,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网上报名(非广州户籍业主如果符合积分入学三项必备条件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广州户籍业主需要在5月7日至11日参加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严格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安排学位;若金谷二校区学位不足,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的适龄儿童、符合当年积分入学条件的非广州户籍业主的适龄儿童则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读我镇公办学校;非广州户籍“人户不一致”或非100%房产份额的业主子女,如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镇(区)的民办学校。
(四)入学程序
1、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注册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15至16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系统确定的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非广州市户籍业主适龄子女,于5月22至24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到对应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报名(具体时间见相应小区配套小学招生通知)。
3、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具体条件、流程等见《花都区2021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4、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6-27日向花东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5、花东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中附件1《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我镇的民办小学见下表:
6、入学通知:各小学于6月10日在学校公布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并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6月26日完成公民办小学新生注册,由家长带齐新生相关档案材料到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新生相关材料要求: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计划免疫接种证、居住地证明材料、结婚证、小孩出生证,以上资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因办理义务教育免费手续所需,建议各校在新生报名注册之时,要求家长尽快为新生办理身份证。
积分入学录取名单由区教育局公示后,再由招生学校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具体安排注册报名工作。
7、9月1日前,各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二、初中招生
(一)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初中的途径。
(1)就近入学。具有花东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按划片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经审核属统筹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花都户籍学生,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东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初中的途径。
(1)统筹安排。具有广州市户籍且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我镇公办小学就读,如确需在我镇升学的,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具有广州市户籍且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联系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初中的途径。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3)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管理服务并完成积分核定,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来穗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二)招生地段和招生计划
花东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地段。2021年,我镇6间初中招生计划见下表:
入住华侨新村的花都户籍居民子弟以自愿为原则,可以就近到北兴中学就读,也可以就近到榴花中学就读。入住在花侨洛柴岗居委所在地的花侨新村的花都户籍居民子弟以自愿为原则,可以就近到大塘中学就读,也可以到榴花中学就读,花东学校初中部(原花东中学)必须在完成花东片区小学毕业生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才能接收城区及花东片区外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方式
我镇初中学校采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我镇5间初级中学和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招生计划在服务半径范围内定点对口招收新生。各中学要与对口招生小学加强沟通,落实招生对象人数和档案,各小学要提前摸查本校可以选择就读不同初中的学生对象,通知到家长及对应中学。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学生资料核对工作后,按照入读公办初中规定的流程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四)民办初中招生
花东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2021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和《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
我镇的民办初中见下表:
(五)报名方式
时间: 7月9日;
地点:迳口中学、联安中学、大塘中学、榴花中学、北兴中学、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
手续:各小学负责核验毕业学生的户口本、政策性照顾审批表等,确认学生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范围。打印学生学籍信息表,按照报读初中分类填报名单表,6月10日前一并交到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各初中学校在6月22日前到花东教育指导中心领取学生信息表和名单。公办初中于6月24日将花都户籍学生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申请入读名单将由区教育局公示后,再由招生学校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各中学于7月9日办理新生报名注册。
附表: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名单表
三、注意事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次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先地段生、后统筹生);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才能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二)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根据现阶段实际工作安排,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定于4月19日至5月7日的工作日时间审核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料(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条件的港澳子弟和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代耕户子女),按相关文件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延缓入学申请
具有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四)招生网格化宣传
本着服务群众的意识,让群众少走路,招生宣传送上门,各校安排招生领导或教师深入到村委、居委和社区宣传,主动联系村委,利用村委召开社长会议等时机宣传招生政策,让各社长回去多向社员宣传。向社会公开招生电话,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在工作时间轮班接听家长电话,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减少来访面询。花东教育指导中心设立招生工作投诉电话(86849312),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花东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