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特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稳妥推进、持续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坚持统筹调配,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有困难的,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区域公办、民办教育资源进行协调解决。
三、入学条件
本《意见》中所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范围,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中规定的“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在经开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在经开区实际居住的儿童;实际住所性质须为住宅;监护人购房是指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本人)名下拥有100%产权的住宅;共有产权房按相关规定执行。本《意见》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以下简称“证明证件材料”)是指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
(一)小学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经开区申请小学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监护人在经开区购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经开区范围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的适龄儿童(要求户籍同监护人在一起,且落户时间在2021年4月30日前,其中经开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要求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3.监护人租住经开区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以下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经开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的适龄儿童少年;
5.通过街道办事处“证明证件材料”入学资格审核,取得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入学条件
1.在经开区范围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2.已经办理回经开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3.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在经开区完成小学教育和已经办理回经开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4.外省市户籍初中入学条件:具有经开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或具有外省市学籍且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经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联合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三)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四)区级及以上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1.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经开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证明证件材料”。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落实非京籍“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责任,严格审核纪律。
3.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市教委和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以保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4.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二)加强检查与监督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按照市教委和各项招生政策的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各街道、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服务范围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2.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备案。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3.经开区民办学校北京市中芯学校、耀华京港学校的招生按本《意见》执行,招生范围原则上为经开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
4.严格学籍管理。全市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三)加强宣传
在经开区管委会官网、北京亦庄微信公众号、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各学校网站等媒体公布中小学入学政策,通过幼儿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给经开区全体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封信,全方位宣传2021年经开区入学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入学政策。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附件:
4.北京经开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