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结合东城区教育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品牌化建设,继续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量,引导预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完善本市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东城区入学需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执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经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审机制,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严格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
东城区教委自2019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通过一般初中(优先发展初中)登记入学、全区派位和学区服务片派位安排入学。学生通过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直升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定向名额派位入学工作。
学籍与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初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办理初中入学审核、登记。回东城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东城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进行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东城区教委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五)残疾儿童少年在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
(六)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充分挖潜学位,按照东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东城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
区教委将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管理。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优先发展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等改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