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严禁提前和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提前组织报名、提前招生和承诺录取;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招收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进行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八、适龄儿童少年错过招生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在招生报名系统上申请学位、未到学校审核资料怎么办?
九、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县内跨服务区,需到县内其它初中校申请就读的怎么办?
十、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校申请就读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