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及文件精神,按照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及会议要求,结合青神实际,现就2023年青神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原则。实行划片招生,以县域内行政村、县镇居民社区为单位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到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学校申请学位。
(二)坚持“两个脱钩”原则。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
(三)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优先。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挂靠户籍除外),严格执行“户籍类、购房(拆迁)类、优抚类、居住证类、随迁子女类”等五个序列分类招录学生,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有学位。
二、全面落实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小学:今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今年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按核定计划招生,保持学校适宜规模,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为45人、50人。所有义务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扩大班额或增班招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招生“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名义和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跨招生服务区就读。县教体局和学校履行了告知义务,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错过学校招生时间,未能按时线上申报学位、未到校审核佐证资料而学校学位已满额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有余、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坚持面向属地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县教体局和市教体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市州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五)保障特殊学生入学就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学校要将招生服务区内残病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精准扶贫户子女、留守儿童、艾滋病患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纳入招生统一管理,核准基本信息,建好适龄儿童台账,落实特殊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入学工作。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持户口簿、县级医院就诊卡,向户籍地招生学校(应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体局批准后可缓学和休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
(六)落实公民办同招。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运用“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简称“全省招生系统”),实行线上办理,统一管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公(民)办学校同招。跨县(区)申请学位的,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办理,并提交户籍、住址等证明材料,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有余、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七)严格规范入学管理。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格学籍管理,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转学。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招生服务区迁移,到原学校就读路途较远,可以申请转学。不得违规选拔、增班转学;不得安排到班额超编的学校就读;不得以游学、借读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挂靠集体户籍和个人户籍的,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工作地)申请学位。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全县小学一年级提供学位1575个,共35个教学班;初中一年级提供学位1250个,共25个教学班(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
四、招生序列
(一)A类(含A1、A2、A3):以适龄儿童户籍申请学位。A1:“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都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A2:视为“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起,而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且实际居住生活的。A3:只是“户籍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
(二)B类(含B1、B2类):以法定监护人住房申请学位。B1: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法定监护人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的子女。B2:安置的拆迁户人员子女。
(三)C类:优抚人员子女。即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援藏援彝干部职工、持优才卡人员子女。
(四)D类(含D1、D2类):持居住证的。D1: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D2: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产权50%及以上)入住,且“三代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视为持有居住证。
(五)E类(含E1、E2、E3类):随迁子女。E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E2:进城经商随迁子女。E3:外来租房居住生活随迁子女。
五、招生范围
依据青神县乡镇(街道)、村级建制调整和县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的意见》精神,以县域内行政村、县镇居民社区为单位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入学,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原则,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有学位。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是为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校按照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内招生(各校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2)。
六、日程安排
(一)制定招生方案。
4月13日前,县教体局调研、制发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召开全县招生工作会。4月25日前,各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备案。
(二)发布招生方案。
4月26日前,发布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告。各学校利用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告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日程、招生程序、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三)用好招生平台。
4月30日前,县教体局及各义务教育学校确定专人负责招生工作,编印“全省招生系统”使用说明,熟练使用省招平台,熟悉各批次招生申请学位应提供的佐证资料,完成全省招生平台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批次和时间节点信息等设置工作,确保全省招生平台按时投入应用。
(四)采集学生信息。
5月20日前,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完成相关信息采集(登录方式、操作指南、时间安排等按省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五)学校招生安排。
6月26日前,各校指导学生家长按招生序列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如实填报信息、上传佐证资料;各校进行线下审核,并上传有效申请学生名单。
1.A类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在线上申报拟就读学校;并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和儿童少年页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关系证明。各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提供资料到学校,实行线下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B类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在线上申报拟就读学校;并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和儿童少年页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关系证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属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政府拆迁安置协议和入住证明(水电气缴纳凭证)。各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提供资料到学校,实行线下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及入住证明材料(水、电、气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C类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在线上申报拟就读学校;并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和儿童少年页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关系证明以及享受优抚待遇的相关证明。各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提供资料到学校,实行线下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户口簿、各类优抚子女还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D类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在线上申报拟就读学校;并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和儿童少年页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关系证明以及有效居住证、租房合同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属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水电气缴纳凭证)。各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提供资料到学校,实行线下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户口簿、居住证、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属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水电气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E类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在线上申报拟就读学校;并上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和儿童少年页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关系证明以及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租房合同、工资及社保证明材料。各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提供资料到学校,实行线下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租房合同、纳税凭证、工资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6.6月28日-7月21日,县教体局审核学位申报材料;并对未按规定时间在招生报名系统上申请学位和未被“全省招生系统”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7.7月30日前,对接“全省招生系统”,上传全县各批次招生录取学生信息。汇总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并报市教体局。
(六)新生报到和学籍注册。
1.8月31日,新生报名入学,各校指导学生家长扫码报到。
2.9月10前,对接“全省招生系统”,上传报到学生信息。
3.10月31前,划转学籍,新生学籍导入、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余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育股,负责制定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做好“全省招生系统”培训,统筹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开好学生家长会,培训指导学生家长操作“全省招生系统”,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回复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厅“三个严禁”要求,严禁提前和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提前组织报名、提前招生、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学生进行招生面谈或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招收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择校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严格责任追究。
县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目标考核。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和省教厅“三个严禁”,对违反招生纪律或因宣传不力等原因导致学生非正常流动并无法按程序注册划转学籍,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扣减学校和校长目标考核分等。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进行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38813562,联系人:程老师、唐老师。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8817568,联系人: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