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积分制入学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五、工作要求
(十八)制订招生工作细则,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逾期。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及早制订本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当年的招生工作细则报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当年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本学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的准确信息,明确告知社会各界“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必须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根据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底前将本校的招生方案送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然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区教育局于每年4月底前在番禺教育信息网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政府批准并向市教育局报告。
(十九)提高各级招生人员的政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依法招生;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十)做好新生资料的审核和档案收集工作。落实上级减证便民要求,简化招生审核材料和程序。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时,学校要对其户口簿及居住证明材料原件进行验证,并把户口簿复印件作为该学生的档案资料保存。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番禺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提供其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家长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需提供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及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学校收集预防接种证及查验报告进行查验和登记,并督促未完成接种的家长带儿童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
(二十一)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密切关注学区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于每学年初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涉事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涉事学校校长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不得列入各级系统评优评先范畴。对情节严重又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民办学校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学校,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六、实施时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意见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