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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04-02 22:11:23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广州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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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X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前提,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重点,以缓解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向往和优质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为出发点,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行政,依法招生,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各教育指导中心受区教育局委托,按照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学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1),整体谋划制订本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省、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妥善做好本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部署,在所在学区教育指导中心领导下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学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保障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合理确定服务片区范围。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原则上为学生户口地址与学校距离在5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和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通过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告。因其他情形需对招生地段、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提前公告。

  (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保障具有番禺区户籍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即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入户(取得户口簿,下同)的适龄儿童按2020年的学位安排办法执行,2021年8月31日后入户的适龄儿童按新政策执行。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或单校划片挂钩入读的形式。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广州市招生入学规定报名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的实际情况,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用划片挂钩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初中学位。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非应届毕业生,或未在广州市招生入学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其公办初中学位。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要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要综合考虑特殊人才、拆迁安置户、经政府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等群体的适龄子女学位。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公办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公办学校。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五)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核定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三、相关规定

  (六)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安排随班就读或送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并报区教育局终审。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学习能力的户籍适龄儿童。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好学区内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同时,要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合法领养和家庭寄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七)积极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番禺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办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原则上新开办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年级只开设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中途不增设其他年级。

  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口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读配套公办学校。符合我区“积分申请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同时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和“积分制入学申请”学位的业主子女,可自主选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或“积分制入学申请”安排学位的学校。

  各教育指导中心在安排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时,要预留一定的学位,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口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如果招生报名后才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预留学位数,则按入户先后顺序安排,超出部分由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其他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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