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各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民办一贯制学校开展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跨区及本区跨街道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小学毕业,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跟随就读小学对口升入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3.小升初对口方式.
本区公办初中学校采用小学对口升入初中方式,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原则具体操作.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持有效证件,到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