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年校外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2020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办法(另行公布).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19日-4月20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并向区教育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19日-5月20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本区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证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本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