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本校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3.初中入学方式.公办初中采取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办法安排学生入学.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限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办法另行公布.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根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小学毕业生档案移送.在本区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在崇明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移送,初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可根据身份证号在本区学籍管理系统中查看毕业生档案信息,在招生结束后可一次调入本校新生的毕业生档案信息,毕业生《预防接种卡》由小学按规定时间送达对应初中.
6.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服务接待中心(新崇北路7号区教育考试中心内)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