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公办小学:根据公布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公办初中: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免试招收校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