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20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具体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各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须于3月18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3月19日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3.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19日—4月20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区公证机构全程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局于5月19日—5月20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本区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学校按照该原则制定招生细则安排入学,细则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