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申请转学的情况
1.学生户籍随家长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实际居住地变更,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3.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居住证和户口簿,由区、县(市)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二、不允许转学的情况
1.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或者所有班级班额已经达到标准班额的,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生。
2.学生户籍随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域内转学。
3.城市初中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利用转学变相择校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不得转学。
三、转学需要的材料
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如果是随迁子女则由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子女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可以转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