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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金牛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021-03-01 21:54:21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成都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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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成都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根据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金牛区居住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且在本区域(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5+2”区域)就业的,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适用本细则。

  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仍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一)积分申请

  1.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金牛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金牛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①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房屋信息摘要》(区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②居住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我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我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由金牛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就学申请

  就学当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二)街办审核

  5月工作日,街道办事处通过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如需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需进一步审核的,申请人按平台提示办理。审核通过的,由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审核未通过的,由平台反馈原因。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核查审核结果。

  (三)学位确认

  7月第三周,通过平台发布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申请人及子女在复核时间内,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安排的学校进行复核,确认学位。

  (四)学生报到

  8月第四周,通过复核的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一)区政府办负责全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

  (二)区教育局负责全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督促,负责根据学位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三)区人社局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查验,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四)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申请人居住房产证明信息查验。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查验。

  (六)区公安金牛分局负责协助、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申请人户籍和居住信息查验。

  (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组织并协同相关部门审查各自辖区内申请人相关材料。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和申请人网上申报指导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已在本市“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再办理“5+2”区域内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我区入学资格。

  (四)2021年8月31日前年未满六周岁儿童申请材料不予受理。超龄的小学一年级儿童申请就读,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五)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六)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在本片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情况下将跨片区统筹或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小学高段、初中二年级转学生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