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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都江堰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021-03-01 21:54:21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成都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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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都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2月4日,我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都教发〔2021〕6号),就适用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和审核办理等做出明确要求,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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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1年与2020年相比有“三变三不变”。“三变”为:一是申请方式改变,可在网上按相关要求申报,也可到登记点现场申请;二是积分分值改变,申请人居住证积分须达 15 分及以上;三是申请时间改变,时间为4月 20 日至5月20 日。“三不变”为基本条件不变、适用对象不变、申请类型不变。

  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解读

  为切实做好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成都市《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 号)要求,都江堰市教育局印发了《都江堰市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都教发〔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01、2021年政策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2021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为: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工作。

  02、如何界定“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答:《实施意见》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来都江堰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在本市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本市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户籍,到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的本市其他镇(街道)人员的子女。

  (三)本市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03、办理时间、申请方式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办理时间:2021年4 月 20 日至 5 月 20 日。

  申请方式:(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二)现场申请。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填报《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

  04、现场申请办理地点?

  (一)小学入学登记地点以都江堰市教育局2021年发布的相关通告为准。

  (二)小学毕业升初中登记地点。1.已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现就读小学登记。2.未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综合受理窗口登记。

  05、流动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居住证积分申请。可在网上按相关要求申报,也可到登记点现场申请。自申请当年的 5 月 1 日上溯 12 个月,申请人积分达 15 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 10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 5 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时间内,可持以下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的。可在网上按相关要求申报,也可到登记点现场申请。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持以下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填报《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在本市务工的,需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截至2021年5月1日《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已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申请人在本市经商的,需提供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和截至2021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截至2021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06、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能,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07、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申请人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08、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何提供?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到我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成都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

  09、已在我市就读小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答:已在我市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实施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10、学籍证明如何提交?

  答: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11、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2.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12、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咨询电话如下:

  教育局:87137687(小学)    87133146(中学)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住建局:87133898

  行政审批局:028—619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