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
坪山区义务教育招生按照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同一类型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各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一、学位类型划分
学位类型 1:
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学位类型 2:
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 3: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学位类型 4:
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 5: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学位类型 6:
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备注:
1.以上学位类型所指户籍为适龄儿童户籍。
2.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 分按 100 分计算。
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 100 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 100 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
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三、积分计算方式
1.居住时长计算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 1 年的基础上,每满 1 个月得 0.3 分,不满 1 个月不得分。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 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
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 “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提交 《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时长不积分。
即使前面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如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前面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 3 分。
2.社保计算
在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 1 个月得 0.2 分,不满 1 个月不得分。
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计生加分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 2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 1 分。
(2)其他情况不加分。
4.居住证加分
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 4 分。
单方持有加 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