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武汉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汉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答: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子女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即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可在居住地所在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申请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