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凭证(至2020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二、报名地点
暂住地所属辖区街道的指定报名点学校如下:
三、日程安排
暂住在我区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属辖区街道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