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报名入学?
(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二)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影响,对2019年11月30日前,已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因入学报名要求原须在5月31日前申领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申领取得居住证时间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6月1日—6月30日领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学校时,须同时提供居住证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
2.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时提供)。
(三)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三区和矿区的除外)有意愿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以及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非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均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需打印并携带平台生成的报名表,按要求进行现场验证。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四)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矿区,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