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 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 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 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 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 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 为主,实行属 地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三)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 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产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 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义 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 “境外班”等名 义招生。
(四) 推进招生工作信息化。建设并逐步使用“哈尔滨市义 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推进招生工作信息化,网上公布招生 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让孩子和家长 少跑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 快捷。
(五)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区、县(市)教育行 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统计分析,结合学校实际学 位情况和控制大校额要求,对热点区域、热点学校出现常住人口 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并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和完善统筹入学细则,给社会留出合理的 预期时间。
(六) “一区一策”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针对“大校 额,,和热点公办学校学位紧张问题,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 门要“一区一策”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招生方式改革,如 多校划片、积分制入学、随机派位、学位锁定制(五年一学位、 六年一学位或九年一学位)等招生方式,逐步实施按计划招生, 妥善合理分流生源,促进学位供需均衡,通过控制起始年级班级 数和招生数,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大校额。
(七) 加强控辍保学。各区、县(市)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行政 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 报、检查结果公示、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义务教育 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 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 “读经班” “私塾”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收取择校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 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 办理学籍转接。
(九) 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 门要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域教育布局调整 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科学划定学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周密 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 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方案须 经区、县(市)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县(市)招 生工作方案要在6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