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我区对学校和培训机构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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