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0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南京市《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2.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并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8日(具体时间由就读小学通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7月3日至4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
符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应届鼓楼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公办热点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公办热点初中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24日16:00前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招生日程安排
6月19日至20日(周五、周六),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6月23日(周二),公办初中张贴施教区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7月2日(周四),公布民办学校、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和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日至4日(周五、周六),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周日)上午,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7月13日(周一),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3日至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8月10日(周一)前,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2.严格执行纪律。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义务教育招生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到位。
3.落实监督责任。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