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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集体户口、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入学依据!(4)

2020-06-11 20:28:5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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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要健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信息核查和共享机制,形成“四零承诺”工作合力。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好做法好经验,完善“四零承诺”制度,促进“四零承诺”执行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加大“四零承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四十五条 要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制定学校章程,完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 加强对热点学校的监督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健全摸底排查、过程监督、信息核查等机制,保证“四零承诺”落实落靠。

  第四十七条 将“四零承诺”与优质均衡发展、控辍保学等工作统筹规划、统筹推进,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引导实行多校划片,探索以户籍(含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第四十八条 将“四零承诺”纳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

  第四十九条 把“四零承诺”纳入教育教学督导体系,健全责任区挂牌督导机制,推进监管指导常态化。

  第五十条 对“四零承诺”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违反“四零承诺”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整治“四零承诺”落实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实现人民群众在中小学“办事不求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