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西乡塘城区负责辖区内三个镇、 石埠办事处及安吉片(简称三镇一办,下同)学校初中招生工作。
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无房产按户籍所在地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招生对象
(一)具有南宁市西乡塘区三镇一办常住户口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父母双方持有西乡塘区三镇一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 证》,随父母在三镇一办辖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镇一办户籍学生报名材料及分配原则
(一)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 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号或表;
(三)就近分配。
三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及分配原则
(一)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 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三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三)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号或表;
(四)相对就近分配。
石埠办、安吉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及分配原则
(一)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佐证家庭成员关系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二)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石埠办、安吉片区的《广西壮族 自治区居住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 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房产复印件等 4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居住证》 登记地址与住所地址原则一致;
(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 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五)全国学籍基本信息号或表;
(六)分配原则。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 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由政府购买学位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由近到远、由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优先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 年及以上的,按以下优先排序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乡塘辖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 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三项材料之一;
(2)纳税大户,按家庭在西乡塘区税务机构纳税多少排序,起点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报名时提交纳税证明;
(3)父母在西乡塘辖区内经商或工作,起点一年,时间越长越优先,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4)实际居住时间。由辖区公安部门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 证》领证记录。
报名时间、地点
(一)提交材料时间:6 月 15—25 日;
(二) 提交材料地点:居住地公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