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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昌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2)

2020-06-02 22:04:47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南昌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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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年龄要求: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2)报名时间:8月20日—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小学于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本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8月中旬,向社会发布来昌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信息。

  (3)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2.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1)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初中入学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①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交毕业小学进行初步信息采集,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并实施。信息采集经比对、审验后确认,则不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存档。

  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所需材料为:

  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或其监护人(或本人)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家庭户口簿以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证件。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必须提供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必要的条件下,补充提供工商执照、社保缴纳以及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上述房产权证,鉴于疫情影响,办理时间截止2020年4月30日。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推算截止时间同样为2020年4月30日。

  ②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4月30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

  租赁房未满一年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③学区范围公布时间:6月30日公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④报到时间安排: 分批次报到,第一批为8月2日—8月7日,第二批为8月24日—8月28日。各城区学校按照七类排序顺序分批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在办理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手续的同时,须在小升初系统中提交学生报到确认。

  ⑤报到要求:由各小学负责通知其毕业生家长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⑥对口直升工作:经开区、高新区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试点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东湖区滨江学校、扬子洲学校,西湖区团结路学校,青云谱区青联学校、十字街学校、江铃学校,青山湖区义坊学校、湖坊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培英学校、城东学校、江安学校,红谷滩云溪学校、生米中学。对口直升的城区和学校应于6月15日之前,将工作方案和生源名单提交市教育局义教处和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