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以下简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区应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的学位)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少年、来昌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要严格落实《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电脑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三)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区建立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应不少于2019年电脑随机录取人数),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同步编班。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
(五)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学额,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56人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按照规划逐年消除大班额及超大班额。
(六)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县区、学校要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 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社”“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