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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2020-06-01 18:19:38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哈尔滨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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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3.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可以跨区招生吗?

  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且须符合区、县(市)教育局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民办初中应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且须符合区、县(市)教育局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

  在本区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

  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4.所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能报名其它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只有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区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所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才可以跨区报名。

  5.户籍所在区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能报名其它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只有在没有报户籍所在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而且其它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所在区和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报名人数均小于招生计划(或剩余计划)数时,才可以报名其它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6.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可以通过笔试、面谈等方式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

  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跨区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计划数100%电脑随机录取。跨区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直接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也就是说,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都是不允许的。

  7.孩子现在就在民办学校小学部(或幼儿园部),是否可以直升民办初中(或小学)?

  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设有幼儿园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现有在园幼儿可以根据入园约定和幼儿意愿采取直升方式入本校小学部,具体办法同上述小学直升初中办法。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新入园的幼儿不再允许直升。

  8.有意愿让孩子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上学,如何获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如何进行报名?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预计6月中旬(平台地址和信息发布时间由各区县市另行公布),家长可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发布的招生信息和政策解读,了解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要求和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9.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能够兼报吗?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10.如果报名民办学校了,还能进学区小学或对口初中吗?

  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也就是说,报名未被录取的、报名民办校后又不想去的、报名了但资格审核未通过取消报名资格的,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这些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1.可以同时报几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不可以,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

  12.孩子现在就读“六三”学制的小学5年级,可以报名“五四”学制的民办初中吗?

  不可以,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招收到初中学校就读。“六三”学制的小学5年级不是毕业年级,不可以报名“五四”学制的民办初中。

  13.2020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以下为预计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并在由区、县(市)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

  6月17-20日12: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21-22日12: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23-24日12: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它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7月1日,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3日,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7月4-6日,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1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7月13日,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1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什么时间分班?

  8月22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1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办?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